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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克强详解加入RCEP对我国的机遇和挑战

    发布时间:2021-02-08 信息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必须充分认识,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李克强总理在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当天会议听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国内相关工作汇报。李克强指出,15国达成RCEP有利于成员国共同应对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的福祉,对促进我国高水平开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是当前我国扩大开放进而促进改革的重要抓手。
      总理说:“下一步,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产业升级。”
      不仅有利于降低享受关税优惠门槛,也将极大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稳定和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
      李克强指出,15国达成的RCEP,不仅可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还有一个重要成果,是规定了区域内的原产地累积规则。
      所谓“原产地累积”规则,是指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允许将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RCEP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视为该产品生产国的原产材料,合并计算原产材料区域价值成分,使得最终产品更加容易达到设定的条件,取得原产资格从而享受优惠关税。
      “这不仅有利于降低享受关税优惠门槛,也将极大促进区域内贸易合作,稳定和强化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李克强说。
      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RCEP生效国内相关对接准备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目前协定条文司法审查、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承诺表转换方案制定已完成,原产地累积规则实施技术准备取得实质进展,对协定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85%已做好履行准备。
      李克强要求,要抓紧推进国内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原产地管理办法和实施指引,完善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做好相关技术准备,确保协定生效即可落地实施。
      如果不能应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就谈不上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
      李克强强调,既要抓住RCEP落地实施的机遇,也要充分做好准备,应对更大挑战。
      他要求,必须适应协定实施后更加开放环境和竞争更加充分的新形势,加快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梳理完善我国制造业质量标准、规则等。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李克强指出,除制造业外,我国服务业同样面临对标更高标准全面升级的挑战。要围绕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做好提升标准、完善规则等相关准备。他还要求要加强部门协同,对照协定规定抓紧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政策,选择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实施方案,并推动成员国加快开展关税承诺表转换、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磋商,为协定生效实施做好制度保障。
      “企业没有竞争意识怎么行?”总理说,“如果不能应对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就谈不上从制造业大国走向制造业强国。”
      李克强说:“我们既然下定决心扩大开放,这就意味着我们决不会保护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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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家机构联合发出
    《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
      2月5日,《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发出。这一倡议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发起并联合75家全国性行业商协会及有关行业合作委员会共同发出,表达与RCEP区域工商界增进友好合作的积极愿望。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表示,倡议的发出,既体现了工商界抓紧落实国务院工作要求的积极行动,也向RCEP各成员国工商界发出了在开放中增进合作的积极信号。
      倡议强调,RCEP区域工商界共同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附:
    《共同推进RCEP区域工商界合作的中方工商界倡议》
    2021年2月5日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由东盟成员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组成的RCEP,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经济规模最大、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为落实2020年11月15日RCEP成员国领导人发布的《联合声明》,冀望RCEP顺利生效,实现RCEP建设的预期目的,我们共同倡议:
      一、充分认识到RCEP建设的重大意义。RCEP的签署是实施自由贸易、多边合作的重大成果,是区域开放合作的重大举措,彰显了成员国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复苏及增长,共同应对新冠疫情和不稳定的世界经济,共同开发区域经济增长潜力、为企业开拓新发展空间。RCEP建设不仅有利于区域各成员国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世界经济增长。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包括工商界在内的各有关方紧密友好合作,增信释疑,共同助力实现RCEP建设目的。
      二、共同抓住开放机遇,加强产业合作,扩大贸易、投资。产业是经济增长之本。加强区域产业合作,能带来企业的“点—线—面”的合作,有益于提升区域生产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RCEP成员国开展产业合作具有条件,相互贸易投资关系密切,产业互补性强,合作空间广、潜力大。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积极对接,加强机制建设,组建RCEP产业合作委员会、RCEP产业合作研究院、RCEP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在开放市场中积极打造各国优势互补的新产业链。
      三、相互支持合作抗疫,共同助力构建开放市场的有利条件。新冠疫情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各国间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制约了大多数国家企业的生产和施工,疫情面前特别需要各国合作抗疫。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相互支持抗疫,在全球疫情期间多视频召开疫情影响经济研讨会、商机对接会、产品展示会、投资推介会,共同助力有关国家政府开通和拓宽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和货物流通“绿色通道”,共同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发挥企业在经贸合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企业家的创新经营、开拓经营、互利合作是RCEP区域发展的活力所在。企业抓住RCEP商机,需要掌握RCEP规则、开放市场进程、各国发展规划和政策,用好多个自贸协定;需要实施正确的经营战略和策略,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的工商组织共同为企业合作铺路架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
      中国正在实施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正在与各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建高质量的“一带一路”。倡议方愿与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加强合作,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商机。
      倡议方相信,在RCEP区域成员国工商界坚定信心、友好合作、积极行动中,必将实现各国经济和区域经济新发展。
      共同倡议方:

      1.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3.中国商业联合会

      4.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5.中国电力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7.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国际产能合作企业联盟

      8.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9.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10.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11.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12.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1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14.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15.中国包装联合会

      16.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17.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18.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19.中国电子商会

      20.中国信息产业商会

      21.中国物联网商会

      22.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3.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24.中国砂石协会

      25.中国石材协会

      26.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

      27.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

      28.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9.中国玻璃纤维工业协会

      30.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31.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

      32.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

      3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34.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35.中国液压气动密封件工业协会

      36.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37.中国服装协会

      38.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39.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40.中国轻工机械协会

      41.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42.中国自行车协会

      43.中国皮革协会

      44.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45.中国糖业协会

      46.中国造纸学会

      47.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8.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49.中国渔业协会

      50.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51.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52.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53.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54.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55.中国氮肥工业协会

      56.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57.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58.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

      59.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

      60.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烘焙业公会

      61.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银珠宝业商会

      62.中国民族经济对外合作促进会

      63.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

      64.中国—东盟科技产业合作委员会

      65.中国—东盟食品行业合作委员会

      66.中国—东盟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

      67.中国—东盟日化行业合作委员会

      68.中国—东盟建筑行业合作委员会

      69.中国—东盟建材行业合作委员会

      70.中国—东盟建筑装饰行业合作委员会

      71.中国—东盟物流行业合作委员会

      72.中国—东盟鞋业行业合作委员会

      73.中国—东盟家具行业合作委员会

      74.中国—东盟咖啡行业合作委员会

      75.中国—东盟会展行业合作委员会

      76.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